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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被判连带清偿

时间:2013/9/3

今年7月,山东钢铁(600022)曾公告因保兑仓业务卷入了与兴业银行的18起钢铁贸易诉讼案,总计涉案价值达7亿余元。日前,这系列案件之一的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作为追加被告的山东钢铁,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山东钢铁8月30日晚披露,该起案件发生于原告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与第一被告福建省旺隆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9名被告间。起诉原因为,兴业银行向第一被告提供授信融资8150万元,用于购买原济南钢铁的钢材,并开具收款人为原济南钢铁、还款人为第一被告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直接交付原济南钢铁。第一被告在向原告支付2445万元的保证金后,剩余融资款5705万元未按期归还。按照《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第四条规定,原济南钢铁应当按照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承担余额退款责任。因此,请求法院追加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为本案被告。

  据了解,山东钢铁被追加为被告的另17起案件,基本情况也大致与此类似。

  济南市中院日前对上述案件下达了一审判决结果。其中,被告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在其擅自发货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山东钢铁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已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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